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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19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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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第1.8.6条的具体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我中心于2023年8月31日就申请人刘翠娥继承被继承人宗振伟、刘翠娥名下的50%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相关事宜(刘翠娥拥有另外50%产权)坐落于晋昌镇解放路22号人行宿舍楼的不动产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现场查验并就该不动产继承的相关事项依法进行询问,经初步审核符合受理条件。
现就该不动产继承登记事项依法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0月12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依法登记。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定襄县政府大院政务大厅
联 系 方 式:0350-8742000
申请人刘翠娥因继承被继承人宗振伟、刘翠娥名下的50%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相关事宜(刘翠娥拥有另外50%产权)坐落于晋昌镇解放路22号人行宿舍楼的不动产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相关事宜,于2023年8月31日向定襄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了被继承人宗振伟身份证复印件、死亡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宗振伟、刘翠娥共同共有),法定继承人刘翠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法定继承人宗建明、宗建兰、宗建英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申请材料,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宗振伟于2021年7月3日因病去世。
二、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晋昌镇解放路22号人行宿舍楼,不动产权证号:定襄县房权证定(共)字第00006680号,定襄县房权证定(共)字第00006679号。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房产)由刘翠娥继承,宗建明、宗建兰、宗建英自愿放弃该不动产(房屋)的继承权。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无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
附:不动产继承具结书(复印件)
公示单位:定襄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