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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8-25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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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自然资发〔2022〕122号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规划)局,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规划国土建设局,市局相关科室:
为扎实推动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强化自建房用地、规划审批管理,有效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建立自建房用地、规划管理机制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机制。
一、总体要求及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林武书记关于“不断完善并严格落实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的批示和蓝佛安省长在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上关于“着力构建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的任务部署,对自建房违法用地和违反规划建设行为严查严管,指导自建房依法依规用地和选址,建立健全自建房用地、规划管理长效机制。2025年,全面完成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任务。
二、重点任务
(一)梳理排查摸底,抓好整治监管
1、开展梳理排查摸底。对纳入排查范围的自建房,在前期排查摸底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自建房用地,规划等相关手续办理和违规加建、改建、扩建、改变用途等情况。对前期排查摸底情况掌握不实的,要进一步开展排查摸底,切实做到现状清,底数明。2022年9月底前,完成经营性自建房梳理排查摸底,同步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2023年6月底前,力争完成经营性自建房之外的其他自建房涉及相关内容的梳理、排查、摸底。
2、清查整治违法行为。依法处置违法行为,对纳入排查范围内的未取得土地、规划手续的,违反规划擅自建设、改变用途的经营性自建房,自然资源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二)加强自建房用地、规划审批管理服务指导
1、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各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快村庄规划编制工作,2024年底实现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规划应编尽编,确保自建房规划管理全覆盖。未编制村庄规划的,应当符合县级、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
2、用地计划实报实销、足额保障。按照自然资源部、省工作部署和政策规定,对符合“一户一宅”和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行单列并足额保障,单独组建报批用地,在规划范围实报实销。专项整治期间,省厅每年8月底前印发当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明确相关支持政策。
3、指导新建自建房合理选址。强化服务意识,主动对接自建房项目选址,按照当地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管控规则要求,引导项目合理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做好自建房用地审核,节约集约用地。
4、加强农村自建房规划审批管理。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村民新建,改建,扩建和翻建自建房行为,严格按照《山西省农村自建房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好规划审批管理工作。
5、建立长效机制。全省将结合实际,于2024年5月底前,健全完善自建房用地、规划管理长效机制。
三、责任分工
县级政府承担组织实施责任,建立组织机构和工作专班,细化措施,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加强自建房用地、规划审批管理,组织做好巡查检查工作。
市、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承担监督、管理和指导责任,推动自建房用地、规划管理的梳理排查整治,强化对自建房用地、规划管理的指导服务和监管。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日常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置自建房违法用地、违规建设等问题。研究决定当地自建房用地保障及规划审批管理相关难点堵点问题,确保自建房依法合规建设。
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承担实施主体责任,建立日常巡查工作机制,落实人员、工作经费,确保各项工作能够正常运行,做好自建房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实施,对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
四、工作机制
(一)清单管理机制。市、县两级要同时建立自建房用地、规划管理任务、责任、措施和结果“四清单”,实现闭环管理。各县局要及时建立“四清单”台账,并于本月30日报市局,市局汇总上报省厅。
(二)调度推进机制。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分析研判工作形势,实时通报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局每半年向市局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市局总结上报省厅。
(三)调研督导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开展调研督导检查,查找薄弱环节和短板,及时督导整改,推动重点难点问题解决,对工作推进不力,问题较多的进行约谈。
(四)长效管理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农村自建房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市、县局要全程指导农村自建房规划审批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自建房规划管理制度及相应实施细则和规范标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工作专班,带头做好自建房用地规划管理工作。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局长王献明担任,副组长由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韩峰、副处级干部白蕾担任,专班成员由局用途管制科、综合行政执法队、空间规划科、用地规划科、生态修复和地灾防治科等相关部门安排专人组成。督促指导自建房依法依规用地和选址安全,以及加建、改建、扩建、改变用途行为的审批和排查整治,对违法建设用地、违反规划建设等行为严查严管,做好地质灾害风险排查等方面的工作。推动自建房用地规划管理,梳理,排查整治和日常相关工作落实,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部门要依据职责任务,成立相应专班,层层压实责任,细化推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专班成员单位每月25日前,将当月工作进展情况,反馈工作专班联络员,联络员要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逐级上报(各县将工作专班名单及联络员联系方式报市局,邮箱:xzytgzk@126.com)。
(二)强化督导考核。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实时通报各项工作推进情况。2023年起,省厅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对各市局的考核内容,对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扣减相应分数,对工作不落实并造成严重影响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市局将结合当地实际,对照省厅考核规则,进一步明确细化相应的考核措施,对各县局进行考核。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新闻载体,张贴标语、印制宣传册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广泛宣传自建房依法用地、依规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规定。积极营造依法用地、依规建设、规范管理的良好氛围。深入调查研究,注重经验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及时报市局和省厅。
附件:1.自建房用地、规划管理抓落实工作专班
2.自建房用地、规划管理推进机制任务清单
3.自建房用地、规划管理推进机制责任清单
4.自建房用地、规划管理推进机制措施清单
5.自建房用地、规划管理推进机制结果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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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25日
附件1
自建房用地、规划管理抓落实工作专班
组 长:王献明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白 蕾 副处级干部
韩 峰 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成 员:冯建英 用途管制科科长
连胤卓 空间规划科科长
赵云慧 用地规划科科长
郭建新 生态修复和地灾防治科科长
赵 斌 执法队三中队队长
联络员:关迎春 用途管制科干部